县、乡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下大力气办好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乡镇中心小学要把幼儿教育管理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对辖区内的幼儿园(所)统筹规划布局,统筹业务管理。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富余的教师资源发展学前2-3年教育,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要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大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步伐,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三、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力度
(一)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农村小学高年级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应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为普通中小学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课程,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
(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每县(市)必须建设好1所达到国家或自治区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促使当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四)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合作,统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工厂、农业不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五)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