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认真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关爱项目”和“学校减负项目”。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现存危房。进一步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且要在上级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的中小学教育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问题。
  实施“扶贫关爱项目”。为了巩固“普九”成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真正体现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要逐步建立起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7年,争取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贴” (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制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以及海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扶残助学活动”、“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努力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学校减负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化解农村中小学“普九”教育欠债。要通过审计、评估,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底数,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教育欠债,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在化解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时通盘考虑并优先解决。县级政府每年要将化解教育欠债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我市“普九”欠债问题。今后,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再举债搞学校建设,杜绝新债的发生。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是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扩大办学规模,科学规划布局,努力提高质量”的思路,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普及化、优质化为目标,在充分挖掘现有高中潜力的同时,采取初高中剥离、建设示范性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等措施,拓展高中教育资源,争取到2007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8.5万人,万人有高中生达到150人。要坚持数量和质量、规模和效益并重的原则,优化普通高中办学结构。普通高中原则上应设置在城区、城郊和个别经济、文化、交通都比较发达的大镇,各县(市)要逐步撤并一批规模小、效益差、办学水平低的乡镇高中校点,同时增加对城区高中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继续加强和规范示范高中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我市立项建设尚未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容县高中、北流高中、陆川中学和兴业高中,要在2005年前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近两年内新立项和创建3-5所全区示范性高中。力争有l-2所示范性高中进入全国千所示范性高中行列。示范高中要在办学思想、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育科研、办学特色等方面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并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力争到2007年,全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