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我市农村教育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科教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580多万人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市虽然于1996年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但达标水平较低,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不强,如果不加速农村教育的发展,就会拖延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我市“两个率先”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战略高度,真正把农村教育摆在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予以优先发展。
(二)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二、抓好“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县(市)区长是“普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制定“普九”巩固提高的工作规划并认真抓紧实施。要结合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加快危房改造进程,加强中小学校舍和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以市、县名校为依托,积极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要进一步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普及验收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未通过验收的容县、陆川县要在2004年,博白县、兴业县要在2005年前通过自治区的“普实”验收。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课程改革步伐,高质量完成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县(市)区长、乡镇长对辖区内控辍负总责,教育局长、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控辍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率。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督促检查一次辖区的“普九”工作,并把“普九”的巩固提高和控辍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促使全面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