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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建立适应需求、灵活高效的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与技术的培训,为发展劳务输出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各级政府要建立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在自治区、地级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以此为依托重点抓好农民工职业技能与技术培训工作;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服务。县级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作为本地区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市政府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启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教育、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合作,统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依据劳动力市场,发挥职业学校与职业培训机构主渠道作用,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素质和技能。继续实施“教育兴农金色工程”,推动职业学校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开发、科技培训。继续开展“农民绿色证书”培训,按农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对农民进行培训,培养青年骨干农民。
  (三)农村职业学校要围绕社会、贴近市场确定发展目标,以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己任,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部门合作,合理设置、调整专业,改善专业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成为当地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技术辐射源头,成为当地中小学校劳动技术教育基地,以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四)巩固和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保证必要的管理力量,采取措施防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资源流失和功能丧失。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2]13号)要求确定。单独建制的学校,其建制规格和教职工编制由审批机关根据有关编制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与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合设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成人教育工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在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考核、福利、评选先进等方面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加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师资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工作。落实现行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费渠道,努力增加对农村成人教育的投入。
  (五)以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要巩固和完善农民文化技术培训网络,改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充分发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实行“一校两牌”,白天为学生服务,晚上和节假日为农民服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通过培训讲座,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途径,每年每县(市)区向各乡镇重点推广3-5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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