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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使用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库,开发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等多种功能。改革职业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实现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并举,推进职业学校由单一学历教育向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养、转业转岗培训并重转变,建立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沟通。职业学校要主动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面向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要把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结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就业率作为评估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技能。职业学校要按照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强化专业技能训练,职业学校的教学活动应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建立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技能操作规范,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学校要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派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和实践,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
  (七)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应满足教学需要,高职专任教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15%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应保证专任教师数与学生数的比例达到1:16,非教学人员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16%以内,教师学历合格率、“双师型”教师比例应达到国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任教师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左右。
  市人民政府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轮训计划,中青年专业课教师均要在企业参加1-2年相关专业的生产实践活动。“十五”期间,要组建1个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构建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八)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可以与本地、异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改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价和聘用办法,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自筹经费面向企业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师担任专业课教师。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体制下,允许学校所有权和办学自主权分离,各投资主体在学校的发展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六、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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