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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认真解决好合理回报和规范办学问题,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国有、集体单位向民办职业学校出租闲置的资产,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大幅度提高民办职业教育在教育事业中的比重。
  市、县人民政府对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课程、教育培训项目,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国际化进程;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与国际劳务输出公司合作,努力拓展毕业生、结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在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国有教育资产防止教育资产流失的通知》(桂政发[2000]18号)精神,采取措施确保国有教育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适应社会、市场和企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学校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二)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制定有利于我市种养、食品加工、服装加工、陶瓷业、医药和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规划。优化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依托玉林毗邻广东特别是珠三角的优势,继续探索和总结“订单式”办学经验,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程度。“十五”期间,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人才、技术扶持力度,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等措施,建设若干个适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中等职业重点专业。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建立职业学校校际之间、相近专业的课程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学分互认机制,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创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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