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与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到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增加到10800人左右,学历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左右。建设2所国家级重点职校,建设5所省级重点职校,建设3-5所2000人以上的示范性民办职校。坚持每个县(市)办好一所职业学校。市政府从中选择一些办学条件、办学思想、办学成效比较好的职业高中加以重点支持。
(三)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依托中心城市和职业教育资源充沛的部门、行业、企业,通过重新组合,资源优化配置,建设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平均每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10人左右,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70%左右。在继续建设好现有的乡镇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2所乡镇示范性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三、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一)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主要职责是保持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举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并使其成为当地主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统一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企业职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落实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招生就业、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和责任。
统筹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组织各种财政性专项经费的征管用;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督促各县(市)区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划拨的资金,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
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举办职业培训的积极性,统筹辖区内各行业、部门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管理工作;调整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布局和专业结构。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组建以国家、自治区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基地,共同承担就业再就业培训任务。
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扩大和新增职业教育资源的优惠政策,制定举办民办职业学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