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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5、建立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体系。
  (1)属地管理: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拥有与健康人一样正常的工作、生活权利,必须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因此,必须实行属地管理,由地方财政划拨资金,建立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中心,有条件的进行集中管理,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健康咨询和卫生服务,减少艾滋病感染者的社会接触面,控制传染源。
  (2)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违法犯罪,依法被判处刑罚或决定劳教的,由监狱、劳教所依法进行隔离集中管理。
  (3)建立艾滋病关爱协会,发动全社会关心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减轻病人负担。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减少性病的发病与传播。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防疫站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加强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哨点,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护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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