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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12、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建立社区艾滋病管理。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企业职工中艾滋病人的医疗保险和困难补助问题,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感染者应同其他求职者一样,提供就业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在企业职工中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宣传教育。
  1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嫖娼、卖淫、贩毒、吸毒活动;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落实防治艾滋病、性病措施;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15、工、青、妇组织职责:会同卫生、宣传部门负责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艾滋病关爱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三)干预措施。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改变高危行为人群的不良行为。
  由于艾滋病至今尚无有效药物治愈,也无有效疫苗预防,因此,要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包括对青少年、妇女等一般人群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向具有高危行为的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现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制道德和健康教育,在高危人群中宣传共用针管注射毒品可能引起艾滋病的危害,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防护措施,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
  (1)在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玉林日报、玉林晚报以及各县市有线电视台安排时间和篇幅,每月2次宣传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形成制度,长期执行。
  (2)在玉林城区青年广场及繁华街道制作悬挂预防艾滋病永久性大型宣传广告牌,形象地做好拒绝毒品,做好性安全防护、预防艾滋病的主题宣传。各县(市)区在城区也要进行公益性广告宣传。
  (3)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机构以及开设有卫生所(室)或医院的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同时,要定期在公共场所出版预防艾滋病宣传专栏。
  (4)初中以上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等院校,要在学生中开设性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课程。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向学生发放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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