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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和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4年,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和玉林市中心血站、玉林市皮防院及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县人民医院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到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4年,全市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到2005年,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要建成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承担和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到2005年,100%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5、到2006年,90%市、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性病门诊,80%的中心卫生院、7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
  (四)争取、支持、配合自治区和国家艾滋病研究机构在我市开展艾滋病相关项目的研究。
  (五)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卫生执法队伍,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保障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控制能有效地开展。
  五、行动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卫生、科技、发展和改革、财政、宣传、民政、公安、旅游、工商、教育、广播电视、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协调领导小组,承担当地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职责,实行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2004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督查,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纳入部门和单位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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