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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各级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把农村改水改厕与沼气能源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和建设;结合小城镇和文明乡镇建设,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改善农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继续推进“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方式。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100%的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农村人群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0%;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0%,农村符合卫生标准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卫生改厕普及率达到70%,卫生厕所无害化普及率达70%。
  (十)加强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调整充实卫生执法监督力量,各县(市)区要建立派驻乡镇卫生监督员制度,依法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的监管,确保农民健康安全。
  四、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初保实施方案、细则。建立在政府领导下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初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初保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要拨给初保专项经费和初保办事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同时,要保证乡镇防保人员工资的全额发放,确保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负责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改水、改厕新技术的交流和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配合做好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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