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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技术水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实用性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处理预案,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应急处理的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处理队伍的技术培训和救治演练,确保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控制急性中毒事件发生,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根据重点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和规律,制订霍乱、鼠疫、伤寒、乙脑、流脑、钩体病、肝炎、结核病、狂犬病、艾滋病、流感、职业中毒等重大疾病防控方案。制定《玉林市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和《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宣传、监测与干预相结合的防治原则,把各项防治措施抓好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参与配合的防控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做好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加强犬伤者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采取行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降低全市狂犬病的发病率。巩固和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乙脑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工作之中,把乙脑接种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面启动实施卫十项目,落实各项结核病控制措施,依法实行结核病归口管理,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和转诊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减少各种心理疾患,防止各种意外伤害。
  3、到2010年,全市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10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治愈率达85%;全市基本建成艾滋病监测系统,90%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性病门诊、80%的中心卫生院、75%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巩固全市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
  (六)大力推进农村妇幼保健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工程”、“爱婴行动”,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一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率。完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建立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绿色转诊通道和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依法做好母婴保健服务。继续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加强婚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普及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爱婴医院的动态管理和督导,保证爱婴医院质量。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业务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建设,重点落实人员配备,县级妇幼保健院按照1/10万比例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基层妇幼保健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须配备1名以上妇幼保健专干;每个村卫生室须落实1名女村医兼职抓妇幼工作。到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以县为单位均达95%;农村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3.4‰以下,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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