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全面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从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高度,提高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夯实基础,完善网络,提高水平,努力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与小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要加强对初保工作的领导,将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本地区因病致贫、返贫人数,保证农村卫生经费投入等作为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玉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宣传、发改、财政、卫生、农业、爱卫会、环境保护、扶贫、人事、水利、建设、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文化、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粮食、供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初保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实施、监督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初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初保专项经费及办事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初保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l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
(二)制定并实施农村区域卫生规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的初保任务,使农民获得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卫生服务。
(三)切实抓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项目试点工作
玉州区和容县作为2004年全区初保项目试点县,要加强领导,落实专职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机制下农村初保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初保工作的开展。2004年年底,市初保委员会将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06年,全部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初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