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玉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是农民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已实现了1990-2000年初保阶段性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桂发[2004]8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1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4]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总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主要目标
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农村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使农民获得与小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保服务。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4和l/5,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0.5-1.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