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犬伤者、高危人群的免疫接种和伤口处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处理原则,对被犬伤害的就医者进行正确、彻底的伤口处理,并根据犬伤情况正确使用人用狂犬疫苗和抗狂犬血清或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提高犬伤者的伤口处理率、全程接种率。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四、加强对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发现狂犬病病人都必须按《
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必须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对狂犬病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疫点处理和净化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公安、农业部门合作,掌握辖区范围内的养犬单位、个人和养犬数量,以及犬类的免疫接种情况和发病情况,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加强疫苗管理,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各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做好辖区内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供应、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其抗狂犬病血液制品供销渠道的监督管理,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进货渠道,按省一市一县一乡逐级供应管理,县(市)防疫站必须到市疾控中心统一购进入用狂犬病疫苗,乡镇卫生院须到县(市)防疫站购进。严禁从其它渠道购货,以确保疫苗质量。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实行国家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逐级让利于群众。
六、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卫生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治控制知识,让群众了解掌握狂犬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增强参与预防控制狂犬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落实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领导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订控制狂犬病实施方案,把控制犬患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政绩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控制犬患工作办公室,协调开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总结和信息交流,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