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是通过狗、猫等动物咬伤引起传播,病死率很高。我市是狂犬病流行高发地区,自1950年有疫情报告记录以来,每年均有病例发生,特别是近几年狂犬病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已刻不容缓。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作为为民除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具体抓,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专业灭犬队伍开展灭犬大行动;农业、畜牧、公安、工商、药监、卫生、计生、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力争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用3个月时间把我市的狂犬病疫情大幅度降下来。
二、加强对犬类的强制管理
加强对犬类的管理是预防控制狂犬病最有效、最关键的技术措施,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犬类实施“管、免、圈、灭”的综合性防制措施。
“管”:对于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和办理养犬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
“免”:办理养犬许可证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带犬只到兽医部门检查和免疫。饲养犬须在犬出生后即到兽医部门进行犬用狂犬疫苗注射,并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圈”:按规定获准饲养的犬只要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如犬只伤人或造成犬伤者发病死亡,犬主要依法负担经济赔偿责任。
“灭”:对未获准饲养的犬、未免疫的犬、野犬、放养犬、病犬一律由政府依法组织公安和兽医等有关部门进行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