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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为了使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将组成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督查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五、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5日结束。检查分5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0月25日至31日,为各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5日,为各县(市)、区集中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11月6日至15日,为专项安全检查阶段。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安监、公安、消防、交警、交通、海事、农机、商务、经委、国资委、质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其中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经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民爆器材专项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和打火机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农机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由梧州海事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水产畜牧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专项检查组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检查用的车辆,负责拟定检查的时间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专项检查要确保时间、人员的落实和实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第四阶段:11月16日至20日,为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阶段。
  第五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为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进行整改和总结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负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企业、单位检查结束后都要写出检查报告,报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区备案,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的检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的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于10月底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四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采取隐患分级管理整改的办法,并于11月初报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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