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4]290号)的要求,为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和首届梧州国际宝石节取得圆满成功,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大型社会公众活动、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等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二)基层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三)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型社会公众活动安全等领域作为检查和整治的重点。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基层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企业要做到检查到车间、班组以及每一个岗位。每个单位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照此次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和责任范围的自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积极负责态度,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落实人员、经费,彻底整改。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和各类小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所在地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