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依法应予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要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和制度建立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藏匿雷管、炸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小火药厂。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复产验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小型、分散、少量、多次、勤运的原则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超人员、超药量违规生产和超量储存、购销私炮等违规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坚决打击私炮非法生产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
(六)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力度。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体性伤亡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的力度。要切实做好市、县、乡镇、村四级重点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必须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切实解决问题,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年内整改完毕。同时,对重大危险源要强化监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和森林防火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县、乡(镇)两级政府要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分别负责对乡(镇)、村防火工作实行分片包干检查指导,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查处力度。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乡(镇)、村(寨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模适当的群众义务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防范农村火灾的发生。要狠抓林区火源管理,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强化火源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干部分片包干、户户联防,加强入山检查、重点监控、巡护检查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管住火源,使人为火源得到有效控制。若本地连续出现高温、干旱、风大的高森林火险天气,要依照《
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并加强对边远林区的巡逻,严格执行戒严令。要组成森林防火督查组,深入林区,从火灾预防、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值班制度、人员调遣、扑火准备、安全措施、后勤保障、火案管理、责任追究、消除隐患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最大限度地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