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煤矿方面,要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情况,凡“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和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要坚决打击非法小煤窑生产,对应关而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非煤矿山方面,要采取措施从严监管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规范矿山的开采秩序,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非法开采的矿山,要立即取缔,不留后患。
(二)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加大对节日期间特别是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要特别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吸取贺州市昭平县“12.5”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一次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载客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危险隐患的路段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抓紧实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临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提示标志等应急措施。对一些重点的危险路段还要向社会公示,并加大督办力度。要建立和落实好县、乡(镇)和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和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员的措施,对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层层建立、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马上停产、停业整顿。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集会、庆贺等活动,必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安全。
(四)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