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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抓紧完成县级检查验收。
  县级检查验收结果是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目前,县级检查验收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技术力量和队伍,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务必在2005年1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退耕还林检查验收任务。同时,各县(区)林业部门要搞好造册登记,并将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花名册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对历年度的退耕还林地必须一次性全部验收和兑现拖欠的各项补助;对尚未完成2004年度造林任务,按照“造多少验收多少,合格多少兑现多少”的原则兑现补助,不能等造林全部完成才验收补助。
  (五)规范兑现程序,确保补助费准确及时兑现到农户。
  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及时为财政部门提供花名册,财政部门按规定采取给退耕农户发放存折方式兑现粮食补助资金。各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发放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以采取发放存折方式。由县(区)林业部门统一组织供应苗木、造林检查验收合格的,经农户同意,留部分作为造林补助、管护经费后,可与农户结算种苗费;造林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不结算种苗费,留作补植补种经费。农户自购种苗造林的,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按每亩50元标准将种苗补助费结算发放结农户。所有的补助费发放都必须有规范的表格,有经办人、农户户主签字、盖章,兑现汇总表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对退耕农户的验收合格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数量,要在当地村屯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才能兑现补助。禁止他人代签代领,也不允许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领,以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为加快兑现速度,确保群众及时领取,各县(区)要在村屯发布告示,将兑现的时间、地点、要求和期限告知广大群众。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对群众举报的有关政策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查处。对贪污、克扣、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报造林面积、质量,骗取国家补助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七)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从2005年1月5日开始,各县(区)每5天要研究分析一次政策兑现情况,并将兑现进度上报市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右江日报上公布兑现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进展较快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政策兑现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不快,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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