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充分认识加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退耕还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做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工作,是退耕还林成败的关键。按照国务院《
退耕还林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退耕还林补助及时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消除他们对政策的疑虑;另一方面还可促使他们加强对新造林的抚育管护。特别是目前已临近春节,将各项补助尽快兑现给退耕农户,使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意义非常重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林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县(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情况,摸清应兑未兑的数量,组织技术力量和专门工作队伍,明确目标,突击完成各项补助兑现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的拨付和兑现,同时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兑现花名册,在规定期限内将2002-2004年应兑未兑的粮食补助兑现到农户;林业部门要抓紧检查验收和兑现。市林业局要督促各县(区)于2005年1月20日前全部完成2001-2004年退耕地造林的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并提供政策兑现花名册给县级财政部门。县级林业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将2001-2004年应兑未兑的生活补助兑现给农户,并完成种苗造林补助费与农户的结算工作;粮食部门要协助财政、林业部门,做好粮食补助兑现新老办法的衔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同级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拨付、兑现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要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农发行及其代理行,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和兑付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由供应粮食实物改为发放现金后,自治区按每公斤原粮1.4元的补助标准和自治区下达各地的计划任务,将中央的补助逐级下拨,包干到县(区),由各县(区)按规定兑现给退耕农户。对国家这一政策调整,有的群众可能一时无法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各县(区)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印发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和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逐级搞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政策兑现工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县、乡、村级的干部和财政、林业、粮食等部门的干部,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明确目标,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加快兑现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