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5]12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拟订的《北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87号)精神,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 2008年以前,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共118万人口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9月底前)。做好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落实全市24个人像采集点的场地及完成设备安装、维护调试、照相工作人员的培训;完成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
(二)试点工作(2005年10月-12月)。全市二代证换发试点工作将于2005年10月中旬分别在海城分局的建设派出所、银海分局的中站派出所、铁山港区的兴港派出所、合浦县公安局的石康派出所、星岛湖派出所、廉州派出所、常乐派出所等七个派出所的辖区内进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另文下发),年完成区公安厅下达我市6万人换发二代证的任务。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6年-2008年底)。每年约完成37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一季度)。对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公安局上报给予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把换发二代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北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北办发[2004]18号),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段文道担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车延风、副市长罗恩平担任副组长,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以及一县三区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永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科长韩珍、信息通讯科科长韦洁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确保本辖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