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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政府投资工程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
  (十三)推进工程量清单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
  (十四)实行工程上限控制价招标。工程上限控制价须在投标截止前7日(竞争性谈判3日)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公布的工程预算上限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自工程上限控制价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组织复核。投标人对复核后的工程预算上限控制价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招标人组织复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复核,以重新复核的结果做为该工程的上限控制价。
  工程上限控制价编制中存在严重失误的,编制单位的过失行为作为不良记录列入诚信考评数据库。
  六、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管理,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
  (一)工程交易的评标人员由招标人从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与评标,评标工作由抽取的人员独立封闭完成,招标人可通过监控屏了解评标全过程。
  (二)评标人员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公正评标或违反有关评标管理制度,出现劣标高评、优标低评现象或者对某一投标文件评分畸高或者畸低又不能合理解释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三)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组成专家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评标专家从业行为进行检查,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清出专家库,并在玉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对中标后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中标人动态考核制度。中标人确定后,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如实填报一次《中标人履约意见表》,报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履约情况表填报的内容包括: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作为对中标人诚信等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建立工程建设中期评估制度。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在施工中期,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中标人的工程建设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当、有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况给予通报,列入不良记录,限制进入本市参加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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