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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下但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法评定,其商务标的评分标准参照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技术标占总分权重为20%-25%,商务标占总分权重为75%-80%。如需考核投标人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方面的,其评分应包含在技术标中且该部分的权重不得超过技术标总分的20%。
  (六)项目招标经首次发布信息后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应适当放宽资格条件,进行第二信息发布,两次信息发布后或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可参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采取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国际性活动急需配套的应
急工程(自计划部门下达立项批文之日起,或自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进行建设之日起,至立项批文或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的竣工之日止,按照正常的建设程序难以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其投标截止日期可以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
  (八)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九)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十)商务标评审办法
  1、公开商务标报价(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将前五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人在6-9家的,将前三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人在5家以下的按核准的最低价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
  3、评标时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合理低价1%的扣1分。
  (十一)投标人以超过公布的上限控制价的报价投标或以其他形式恶意造成废标的,除取消其当次评标资格外,还作为不良记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诚信考评数据库,前述不良记录有一次的,将取消其在本市投标资格三个月,有二次的将取消其在本市投标资格六个月,累计超过二次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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