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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但项目业主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附工程预算、施工图等结算的有关必备资料。
  (三)应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公告必须在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
  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实行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
  (一)根据玉林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综合考评管理有关办法,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考评办法,诚信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标、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限制诚实信用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工程交易活动。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所有建筑企业诚信考评标准为依据,考评不达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三)对有围标、串标或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无效。并记入不良记录,一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累计达二次的,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实行公平的准入原则,完善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不超过15家的,全部参与竞标;超过15家的,由现场监督部门及招标人组织随机抽取不少于15家合格申请人参与竞标。为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上年度在我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质量、安全奖的建筑企业,下年度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7次、5次、3次机动投标的机会,合格申请人可在其随机抽取落榜时提出使用。
  (二)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否则作废标处理。中标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经中标单位、业主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者,视情况给与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土石方等工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招标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
  (四)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技术标评审合格后,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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