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止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现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范围
本文所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由政府融资的各类建设资金投资的工程。上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均须进入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标后合同管理及竣工结算备案登记;
玉林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唯一合法场所,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等专业服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招投标和采购的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招标,工程交易完成后须报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玉林市财政局备案。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城区小街小巷及城区景观亮化政府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招标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