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生部门
1、建立完善市、县、乡(镇)三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会同公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并对危重伤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
2、会同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区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人员及交通民警的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切实提高其对伤员伤情判断和处置的能力。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和二手车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和二手车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和二手车违法经营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管,实行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制度以及检测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取消其资质证书。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
3、牵头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综合分析,每年确定3-5个本级重点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十三)旅游部门
1、加强对旅游风景区内道路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禁止车辆在危险路段通行。
2、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主要旅游热线和风景区内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十四)农机管理部门
1、依法履行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拖拉机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的素质教育。对组织学员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要严肃处理驾校相关责任人。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责令其停业整顿;比例超过20%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