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推行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七)建设、市政管理部门
  1、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系统。
  2、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停车场及站点。督促公交公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公共汽车运输安全、高效。
  3、对城市大型项目的建设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他大中型建筑项目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为他用。
  4、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完善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范措施。
  (八)交通部门
  1、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制度,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各种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对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发放时弄虚作假及考试舞弊的,要严肃处理驾校及相关责任人。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责令其停业整顿;比例超过20%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3、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县乡道路、山区道路营运班线的管理,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按规定进行调整,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通报其所在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4、严格把好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积极推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化、集约化经营,不再审批个体经营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鼓励现有的客运经营户通过资产组合和入股、参股等形式组建或加入专业经营公司。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