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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推行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

  5、加强对驾驶人教育和考试发证工作的督查,及时查纠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每半年汇总一次驾校培训的驾驶人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肇事等情况,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停止受理其学员考试。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车管所(中队)、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7、在机动车拥有量大、县(乡)级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尽快建立交警中队,切实加强对山区道路的管控。
  (二)宣传部门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协调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单位刊播有关交通安全的新闻或设立交通安全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工业管理部门
  1、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和不符合标准车辆的清理力度。
  2、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并且在3.5吨以上的挂车上设置反光标识。
  3、加强整车出厂合格证的管理,严肃查处买卖、伪造合格证等行为。
  (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1、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正常教育计划,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2、督促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在上、下学期间确定专人协助交通民警维护好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体育活动。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安全措施。
  3、建立健全小校车、承租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积极协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校车和承租车的监管。
  4、积极配合公安、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五)监察部门
  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依法依纪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外,还应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事故处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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