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每年度创建、表彰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5、研究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推广适合山区、农村道路特点的小型客车逐步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
6、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台帐,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重点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检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挂钩管理。
3、在出行人员较多的节假日期间,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辖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指定乡镇干部担任或从社会上招聘专职交通协管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
1、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和建议。
2、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抓好无牌无证、超速行驶、无证驾车、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以及摩托车交通违法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路段、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等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