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抽调人员成立河池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7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河池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池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河池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在市人民政府和河池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河池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上传下达、信息综合、宣传、档案等工作;指导、检查和督查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负责督查,责成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及时处理;对本市大厂矿区、北山矿区、五圩矿区、白土煤区等主要矿区实行每月动态巡查制度;配合、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相关整顿材料建立档案和台帐,并组稿、编印有关工作简报;指导、检查和督查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由下列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市国土资源局2人、市监察局1人、市安监局1人、市公安局1人、市工商局1人、市运管处1人、市经委1人、市环保局1人、市农机局1人、市交警支队1人、共11人。
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善群同志担任,负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7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市国土局,电话:2109502;传真:2109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