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搞好“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人流、物流相对集中,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火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当前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严格执法,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有效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为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五·一”旅游黄金周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河池市“五·一”旅游黄金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三川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程、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明朗、 市安监局副局长莫 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世贤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规委、民政局、旅游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吴世贤 同志兼任,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五?一”旅游黄金周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三、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为“五·一”旅游黄金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旅游、民政等部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制度是否落实,记录是否详实;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进行了消防检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火用电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档案建设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同时,要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内属于非重点单位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事故多发的场所进行抽查,防止失控漏管。
(二)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台帐,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指定整改责任人。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