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池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每年全市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救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发[200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救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救灾工作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得到医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和及时恢复生产,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谭三川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陆 程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牙运鹏 河池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覃炳岸 河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明承 河池市经委副主任
黄甫安 河池市民政局副局长
兰苏丹 河池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锦志 河池市水利局副局长
班华宪 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业平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海梭 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胡明朗 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萍 河池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家才 河池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平 河池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波 河池市科技局副局长
廖建裕 河池市地震局局长
唐毓京 河池市粮食局副局长
黄运丰 河池市气象局副局长
候义兵 广西电信河池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水森 河池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吕光全 河池供电局副局长
曾 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河池分公司副总经理
韩 枫 河池军分区参谋长
盛 明 武警河池市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牙运鹏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组织协调全市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二) 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抢修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