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2006年4月3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 ,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全市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还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妨碍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富民兴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池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池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