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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利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循环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本规划编制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6年4月15日前为调研准备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所负责提供的指标和材料做好专题研究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4月16日至4月25日为文字起草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在充分论证、认定的基础上,形成上报材料,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发改委。
  第三阶段,2006年5月20日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文本的编制,形成送审稿,按规定依次报市政府、市委、市人大审议。
  五、编制程序
  1、做好规划的前期工作。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设施、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应当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确保课题的可靠性。
  2、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规划编制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权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编制单位和提供材料单位应当采取社会公示或者听证的形式听取意见。
  3、按时报送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完成的规划或材料送本级人民政府的发改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完成的规划或材料送上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
  4、做好规划和项目的衔接工作。规划草案送审之前,需要与其他规划相衔接的应当送有关单位进行衔接。规划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以及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
  5、进行规划论证。在送审规划和材料之前,应当进行论证,需要论证的单位应提出论证报告和依据。
  6、审议、批准和实施规划。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由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布实施。
  六、保障措施
  编制河池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范围内进行的大型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整个工作必须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河池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2、充实队伍,提高素质。根据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充实规划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提高规划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3、保证经费,改善条件。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为规划编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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