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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利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5、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从我市实际出发,要符合我市“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产业和重要行业领域,着力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二、循环经济发展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措施较为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全市资源生产率、循环利用率、废弃物的最终处理等主要指标以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恶化的情况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文明生产企业,并有若干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县市。
  三、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编制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河池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业循环经济、农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循环经济、县域经济和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项目,保障措施和支撑体系,落实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和工业合理布局。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经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确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和试点县(市、区)通过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县(市、区),推广成功经验,带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编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市经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态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技术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三)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资源循环型、环保节约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生态乡镇(村、林场)和资源循环型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四)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材料:
  1、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成绩,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
  2、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主要以生态县建设、建设生态绿色社区、建立农村循环体系和建立城镇生态系统等方面的材料;
  3、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试点示范企业、园区、示范乡镇、村建设等内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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