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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制《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生态市建设启动阶段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作为生态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生态市建设的成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生态市建设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河池实际进行《规划纲要》的编写,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近五年的实施计划。《规划纲要》应与河池市“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与各成员单位的行业专项规划衔接,与河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一致。
  1、在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生态办组织拟订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大纲和专项规划及具体分工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规划及分工方案分别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专题研究工作。
  2、由河池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河池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组成《规划纲要》编制组,主要从河池市发改委、环保局、市党委政策研究室等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3、《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上旬至中旬组成《规划纲要》编制组,并拟订《规划纲要》编制大纲,由生态办组织审定。
  (2)2006年4月中旬生态办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专题研究工作。各专项规划在12月中旬完成。
  (3)2007年12月中旬至2月中旬,编制组在汇总整理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规划纲要》初稿。
  (4)2007年2月下旬至2007年3月上旬,生态办组织论证《规划纲要》初稿,并征求各部门意见。
  (5)2007年3月中旬至4月,修改完善《规划纲要》,报领导小组审查;由市人民政府将《规划纲要》报自治区环保局,并与自治区环保局联合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规划纲要》,报市委常委会审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6)各县(市、区)在市《规划纲要》指导下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2007年6月底前中旬前全面完成,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三)建立工作运行和推进机制
  生态市建设必须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1、《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由市人大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适时召开全市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实施生态市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态市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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