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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富裕河池、文化河池、生态河池、平安河池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市长杨才寿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市属各单位要根据《关于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中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06年每一项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单位今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并于2006年4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责任单位是事项落实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责任单位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报。
  三、2006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进行总结,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和制度,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抓好《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06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2006年我市各项目标任务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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