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3号)和《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政发[2005]30号)下发以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目前,大部分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但还有少数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三定”方案未下发,造成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在全区的后面。为加快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切实贯彻执行国发[2004]12号、桂政发[2004]53号和河政发[2005]30号文精神。
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落实到位。
三、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确保人员、编制、经费到位,并在200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各县(市)在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督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纪律,落实政策,维护职工利益,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衡地运行,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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