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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八)支持职业学校更大范围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城乡联办、校企合作、扩大规模”的原则,创造条件争取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是在河池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和规划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既是我市职业教育的管理中心,又是统领和联合市属职业院校的办学实体,组织实施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通过整合和优化配置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人员配备、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打造市属职业院校各具专业特色的品牌基地,同时带动和指导各县(市、区)职教中心(或职校)建设,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能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
  (九)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努力使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企业职工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民进城务工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招生就业政策,制定师资培养目标和落实培养责任;协调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足额拨付并逐步增加;督促各县(市、区)用好上级安排的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鼓励组建跨行业、部门的职业教育集团和实训基地;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举办和管理民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采取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扩大和新增职业教育资源的优惠政策;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形成。
  (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制定促进本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集中资源办好1所在本地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把它建设成为培养新型农民和培训农民技能的重要基地;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负责筹措并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和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资源统筹办学,保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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