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管理物业的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高层楼宇(10层以上,下同)20万平方米以上,或超高层楼宇(30层以上,下同)1栋以上;
7、内部管理机构及各项制度规范齐全并有效运作;
8、有较强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包括:交通工具、计算机系统、通讯手段、治安装备、维修养护工具或器材等,下同);
9、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3、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物业管理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单位中层部门负责人7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册管修人员70%以上持有本专业上岗证书;各管理项目技术人员齐备;
5、所管理物业的20%以上获省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40%以上获市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50%以上获区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
6、所管理物业的建筑面积:多层楼宇(9层以下)在30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层楼宇10万平方米以上(可按此比例互相折算);
7、内部管理机构及各项制度规范齐全并有效运作;
8、有较强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三)申报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物业管理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单位中层部门负责人5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册管修人员不得少于6人,且50%以上持有本专业上岗证书;各管理项目技术人员齐备,其中工民建专业的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5、内部管理机构及各项制度规范齐全并有效运作。
三、资质证书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送至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住宅局(建设局,下同)签署意见。
(二)区住宅局接受申请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注1
(三)区住宅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市住宅局,市住宅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核准颁发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核准或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申请。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