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及合格单位表彰奖励的通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及合格单位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河池”、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有效地减少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优良及合格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26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现通报如下:
  一、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名单
  (一)优秀等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放自治县、宜州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运输管理处、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良好等次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峨县、东兰县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公路局、市综治办。
  (三)合格等次
  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交警支队、河池海事局。
  二、奖励金额及奖金来源
  (一)获得优秀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2500元。
  (二)获得良好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2000元。
  (三)获得合格等次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每人奖励1500元。
  (四)市直、驻河池中、区直获奖单位奖励金额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获奖等次标准一致,原则上奖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奖励资金由本单位预算外资金列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