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准和上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重要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六个政策性文件(以下简称“六个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企业投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重要法规依据。为了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全面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治颁发的 “ 六个重要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实施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具体细则,是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操作办法。我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组织深入学习《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个重要文件”当作一项政治和经济工作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 六个重要文件”对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制,加强投资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墙报、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大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个重要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条款。让全市上下、社会各界大家都来关心投资体制改革。让企业明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管理办法。让全市懂得从今往后政府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同级政府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