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援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通知
市直、驻河池中、区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统称“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使他们家庭经济拮据状况有所缓解,对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失业人员,他们当中的“4050”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实现再就业十分困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既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紧迫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市直、中区直驻金各单位要把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对各类工勤岗位进行认真的清理,尽可能腾出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党政、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收发、门卫、水电、清洁、勤杂工等;社区管理后勤岗位,如劳动保障协管员、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市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托老、托幼等;城市管理部门岗位,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市容市貌管理、物业管理等。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办法
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公开招聘,用人单位面试考核,“4050”人员竞争上岗。具体做法是:由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的需求数量告知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现场招聘会进行招聘或由用人单位与就业服务中心就某一岗位公开招聘。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确定聘用对象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对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各用人单位要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河劳社发[2006]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