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乱”涉及一些深层次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把治乱减负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理顺财政关系,加强法制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
对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以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和紧迫性, 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切实转变政风,努力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较为宽松的环境目标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2006年工作意见
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应围绕振兴河池工业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将企业治乱减负纳入全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以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清理各类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坚决禁止乱设卡等限制商品流通行为;继续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的专项治理力度,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利用政府部门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向企业的摊派。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报刊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二)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检查取消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到非公有制企业;清理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认真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新“三乱”,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解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国民待遇,清理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农民增收减负,做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三)围绕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开展企业治乱减负检查。检查改制、改组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有借企业改制、改组搭车收费现象;检查是否在企业改制、改组期间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不符合国办发[2002]31号文件规定的道路站点一律撤销,加强对新设站(点)的监督。规范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建立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发现、处理问题的机制。
(五)突出查办加重企业负担案件。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