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德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 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蒙 权 市教育局局长
王代玉 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