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举国关注,关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市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人民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并成立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政策落实。
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所辖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区给予经费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指导所属县(市、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对财力困难的县(市、区)给予经费支持。
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县应承担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及本县的资金到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分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预算,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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