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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为促进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必须尽快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的亏损挂帐。对于已清理核查的政策性亏损挂帐,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理,积极解决。对于经营性亏损挂帐,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桂政发[2005]46号文件精神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供销系统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办事,扎扎实实地工作,确保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确保责任目标到位、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切实抓出成效来。市、县(市、区)要于2006年2月底前成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请于2006年2月底前报市“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池市供销社)。
  (二)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紧密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对管辖区内供销社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在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加强联社班子建设和基层社建设等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把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中。要按照“一社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制定出具体的改革改制方案。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方案要求在2006年3月底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2006年6月底以前搞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2006年12月底前完成面上的改革改制任务并做好总结,到时由市“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三)及时总结改革改制经验,注重典型引路。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加之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因此,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掌握和分析改革的动态,研究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搞好典型引路,先在辖区的成员单位中分别抓2-3个不同类型的改革联系点或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带动面上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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