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停止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河政发[2006]1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46号)精神,创新体制,活化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桂政发[2005]46号文件的精神实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05年国务院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在2005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自治区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抓紧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最近,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但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实力不强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全系统的改革与发展。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利于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号),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对深化联合社改革、推进社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加强基层社建设和加快经营网络改造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对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主题鲜明,内涵深刻,措施有力,政策明确,是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为我市供销合作社推进“二次创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桂政发[2005]46号文件作为支持和推动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把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